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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共商共议之力 夯实良法善治之基——住宁全国政协委员讨论三部法律案
2026-03-09 09:04:03   来源:华兴时报

  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小组讨论中,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热烈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委员们一致认为,三部法律案紧扣“国之大者”、回应民生期盼,彰显了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鲜明导向,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服务大局指明了方向。

沈爱红委员:完善固废治理 守护绿水青山

  “制定颁布生态环境法典,对整合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沈爱红讨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时说,这部法典的出台,将为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沈爱红委员说,国家对废电池、过期药品、废灯管等家庭有害垃圾,目前仍以倡导性垃圾分类和定点回收为主,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稳定可持续的有偿收集机制。“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明确建立家庭有害垃圾有偿集中收集和全流程无害化处置机制。”沈爱红委员呼吁,推行激励导向型回收制度,建立稍高于自身价值的价格机制,调动居民主动交投有害垃圾的积极性,从源头提升分类收集效率。健全标准化回收网络,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固定回收点位,明确各环节责任,实现全流程密闭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集中无害化处置刚性要求,明确回收后的家庭有害垃圾按危险废物管理标准处置,实现家庭有害垃圾“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针对建筑垃圾产量大、资源化利用率偏低的现状,沈爱红委员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当前国家虽已有相关补贴和强制使用制度,但受资源化转化成本高、再生建材应用场景有限等因素制约,难以支撑企业大规模推广利用,实际使用规模依然偏小。她建议,在法典中进一步明确实行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完善激励与强制使用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再生建材研发与生产的资金扶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严格强制优先使用达标再生建材,以政策拉动市场需求,推动建筑垃圾处置从“填埋为主”向“资源化利用为主”转变。

  沈爱红委员表示,通过健全固废治理激励机制,着力打通政策落地难点堵点,提升政策可操作性与执行力,保障各项制度高效顺畅落地,助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记者 张红霞 蔡睿晓)

王新军委员:筑牢法治根基 促进形成民族工作合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仅要靠政治凝聚力和文化认同力,还要靠现代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工作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法治根基的重要举措。”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新军说。

  “宁夏作为民族地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对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共同团结奋斗,有着重大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王新军委员说。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赋予宁夏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的重大使命。近年来,宁夏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自治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连续42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宁夏所有市、县(市、区)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命名全覆盖,涌现出了一批国家级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稳步向前。

  王新军委员建议,在全国层面组织做好法律学习和宣传培训,切实推动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部委到地方部门全面增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形成民族工作合力。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理念,切实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对于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安排,要在注重算好经济账的同时,也要算好政治账、社会账、文化账、生态账,算清综合账,厚植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

  王新军委员说,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建议从深处突破,加大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全方位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断强化对基层群众的文化引领。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加快形成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记者 邓 蕾 黄 蓉)

王春秀委员: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法治沃土上根深叶茂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3月8日,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春秀在讨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时说,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要法律的协商讨论,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王春秀委员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党的民族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一背景下出台专门法律,将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对于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在谈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主要内容时,王春秀委员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采用了“序言+7章”的体例,64条内容环环相扣,始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抓住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根”与“魂”。

  “宁夏作为民族地区,近年来在党中央的关怀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背后,离不开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凝聚的磅礴力量。”今年全国两会上,王春秀委员聚焦民生关切,从法律层面提出多项建议,呼吁尽快出台老年教育法、尽快研究制定《婚姻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法治温度守护“夕阳红”、以法治之力促成家庭和谐。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她将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这部法律,在接下来的履职中继续围绕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深入调研,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增进民生福祉贡献智慧和力量,让民族团结之花在中华大地上常开长盛。(记者 王 茜)

刘建国委员: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部法律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眼在法治化轨道上推动高水平生态保护、促进党的民族工作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表示。

  刘建国委员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采用法典化的方式,对现有制度进行了系统整合和升华,特别是针对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新兴领域的实际需求,作出了原则性和指引性的规定,不仅回应了当前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也为未来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预留了空间,体现了立法的问题导向和时代前瞻性。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是以宪法为依据,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凝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磅礴伟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在民族事务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综合应对复杂形势、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作为来自民族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委员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要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发展保障三个维度进行了制度构建,精准契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更彰显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

  刘建国委员表示,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守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初心,把律师专业优势与政协委员职责深度融合,持续立足民族地区实际,聚焦国家发展大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生态保护提质、民族团结铸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记者 纳紫璇)

蒋齐委员:以良法固根基 以善治促发展

  “此次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三部法律案集中亮相,紧扣‘国之大者’、回应民生期盼,彰显了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鲜明导向,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服务大局指明了方向。”住宁全国政协委员蒋齐说。

  蒋齐委员表示,立法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善治之前提。三部法律案覆盖生态保护、民族团结、长远发展三大关键领域,各有侧重、协同发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作为环境资源界委员,又长期深耕生态保护领域,我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感触尤为深刻。这部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整合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强化系统保护,以法治刚性守护绿水青山,对于宁夏这样地处西北生态脆弱区、肩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重任的地区而言,意义格外重大。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为防沙治沙、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让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法可依、行稳致远。”蒋齐委员说。

  “宁夏作为民族地区,始终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将民族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也让我们进一步坚定了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凝聚发展合力的信心。”蒋齐委员谈道。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将长期实践经验转化为刚性制度,让“一张蓝图绘到底”有章可循。这不仅能保障国家发展战略持续推进,更能推动民族地区、生态脆弱区精准对接国家发展大局,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蒋齐委员说:“作为住宁全国政协委员,我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履职尽责与生态保护、民族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界别优势,立足宁夏实际,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民族团结进步、区域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贡献力量。”(记者 梁 静 陈美慧)

王小龙委员:以规划法定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结合长期在企业和行业一线工作的体会,这部草案让我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把我们过去坚持的‘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理念,真正变成了有法可依的‘刚性约束’,这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3月8日,在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住宁全国政协委员王小龙围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讨论时说。

  王小龙委员说,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确立的规划法定原则,为企业长期投入技术攻关吃下了“定心丸”。工业母机是“现代工业心脏”,研发周期长、投入大,一个关键部件从实验室到车间验证,往往需要数年时间。过去在做技术研发时,最怕政策不稳定,这次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明确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的统一规划体系,确立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相当于从法律层面给企业传递了长期稳定的预期,我们从事高端制造行业,最需要的就是这种‘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政策定力,有了法律保障,我们敢在数控系统、核心部件、高精密传感器等更深层‘卡脖子’环节持续投入、久久为功。”王小龙委员说。

  “作为来自宁夏的制造业企业负责人,我在30年的工作中深刻感受到,工业母机的突破不是一家企业单打独斗能完成的,需要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协同攻关。”王小龙委员说。过去一些行业规划因为缺乏法律约束、协同机制不落地,最后不了了之。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提出了建立监测评估的管理机制,意味着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为我们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让“政产学研用”各方能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能够一茬接着一茬干,为更多像工业母机这样的“大国重器”自主创新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记者 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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